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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邮电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政策,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支持在校学生参军入伍,规范我校征兵工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兵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根据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今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要求,我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研工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党委书记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在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征兵办公室负责牵头,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研工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研究院全力配合,确保学校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第三章  任务分配

第四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研究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学校征兵工作,确保责任明晰、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一)武装部是学生应征入伍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征兵工作方案,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咨询、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

(二)各院负责开展学院、研究院内入伍政策宣传、入伍动员,并协助武装部做好入伍学生政审等相关工作。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是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学生入伍和复学的学籍管理、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四)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的退还、学生复学后学费的减免,以及退伍复学后学费的收缴和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五)后勤处是入伍学生宿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应征入伍学生退宿、物品保管及学生退伍复学后宿舍安排等工作。

(六)保卫处协助学院、研究院完成政审,并负责入伍学生户口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优待、复学与安置

第五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条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如遇学生培养方案或所选课程学分调整,学生退役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七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安排复学。

第八条  在校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原所学专业因学校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九条  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降一级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第十条  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训、军事理论、体育),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  在校生入伍前和退伍复学后享受校级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凡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且专业排名在60%以内,或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十四条  入伍时已毕业的学生,退役后有意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按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执行。学生在入伍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后,须回我校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五条  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对入伍时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本科生不超过3.2万元,研究生不超过3.6万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级专项经费奖励退役复学的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入伍慰问金;生活困难的退役学生可优先申请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在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五章  工作组织与流程

第十八条  根据上级兵役部门征兵工作部署,我校征兵工作从5月份启动至9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学校武装部制定当年的征兵工作方案,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咨询、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

(二)报名阶段:采取学校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院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指导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三)体检阶段: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征兵办相关规定,由征兵办联系学校有关同学到指定医院进行军检。

(四)政审阶段:学院、研究院作为政审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政治表现和学业情况进行的审查;保卫处协助进行网上比对联审。

(五)定兵阶段: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征集条件的,由上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征兵工作所需的基本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征集任务情况,列入学校征兵经费预算,确保本校征兵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十条  在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征兵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我校在役士兵及其家长的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与在役士兵及其家长、有关部队沟通联系,适时进行走访和慰问,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建立健全在役士兵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档案,及时整理上报本校在役士兵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