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2007]65号)
一、学生证是我校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也是享受国家有关优待政策的有效证明,必须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学校发给学生证。以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学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生效。各学院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逐一审核、登记。各学院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没有缴费不予注册,待缴费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三、学生遗失学生证,需通过sns网站提出补办学生证申请,并写明申请原因,由班主任审核,补办申请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办理,届时需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以一次为限,补发的学生证再次遗失后,只发给临时证件。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找回,应立即交还学生事务管理处,一人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
四、学生证所附“火车票优惠卡”限不带工资的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有互相转借者,即取消借出者“使用火车票优惠卡”的资格;不再交费。
五、享受半价乘车的范围,以家庭所在地最近车站为限。父母不在同一地时, 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一乘车区间,但中途不得更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家庭地址变更,需变动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方能办理变动乘车区间手续。
六、若更换已损坏的学生证,需持损坏证件到学生处管理科办理,不再交费。
七、毕业生离校时应当将学生证注销并将火车票优惠卡交回学校,学生证丢失的应写出情况说明,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八、对谎报、冒领、涂改、伪造、转借学生证者,按《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九、补发学生证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周四。
十、本规定自2007年8月31日开始实行,由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