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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业辅导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邮电大学学业辅导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满足学生学业发展和成长成才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全面推进北京高校学业辅导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发展为根本,把指导学生学业发展与引领学生思想成长结合起来,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扎实全面开展学业辅导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

二、总体目标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在师生之间建立“导学”关系,帮助学生确立大学各阶段的目标,及时解决学业难题,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学业辅导课程、多种形式的学业辅导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引导。

2.突出重点。把学业困难的学生和有个性化发展需求的学生作为学业辅导的重点对象,提供指导与帮助。

3.分类指导。根据学生不同的成长阶段、发展状况和学业问题开展针对性辅导,提高学业辅导效果。

4.协同推进。加强资源协同、内容协同、方法协同,形成学业辅导的整体合力。

四、工作结构

学校、学院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学业辅导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分工,确定职责,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学业辅导工作。

1.成立北京邮电大学学业辅导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学生事务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各学院联合组成的北京邮电大学学业辅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校学业辅导工作。

2.成立北京邮电大学学业辅导中心

学校成立北京邮电大学学业辅导中心(以下简称“校学业辅导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挂靠学生事务管理处。学业辅导中心负责全校学业辅导工作的总体推进、落实。

3.成立院学业辅导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成立学业辅导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本学院学业辅导工作的开展。

五、辅导队伍及体系

1.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度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各班级配备学业导师,对学生的学业发展进行指导。学业导师由专业教师担任,学业指导工作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2.完善课程辅导制度

辅导答疑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要对所承担课程的辅导负责,定期安排辅导答疑,及时解决学生的学业困难。

3.建立学业帮扶制度

学校、学院建立不同形式的学业帮扶体系,建立以专业教师为主体,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优秀学生志愿者、党员骨干、退休教师共同参加的学业辅导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业辅导,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辅导内容

1.课程辅导。针对学生课程学习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课业。

2.发展辅导。帮助学生明确发展目标,增强专业认知认同,提升学业兴趣和动力;指导学生制定学业发展规划,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3.学习方法辅导。帮助学生适应自主学习方式,克服学习障碍,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习惯,增强学习能力,切实提高学习效果。结合新生教育,帮助学生适应自主生活、学习方式,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各负责部门和各学院要结合实际,确保人员、场地、经费到位,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推动学业辅导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考核监督

将学业辅导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各学院工作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既定目标、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使学生学业问题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

3、加强反馈与评估

定期跟踪调查帮扶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找出工作改进的方法与措施,确保学业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