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理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2年将继续推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 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截止日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除联合培养项目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其他申请者博士就业方式须为非定向,即人事档案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参加学校就业派遣。
5. 有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职(含)以上的专家推荐。
6. 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
7. 非应届硕士生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3)以第一作者在EI、SCI、SSCI(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可为CSSCI)检索源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2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8. 现役军人申请,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招生组织
成立由院领导、院学位委员会代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
按招生学科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组成,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和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三、申请程序
(一)材料递交
申请者登陆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202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导师。
2021年10月24日前将《“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方式:导师姓名+“申请-考核”申请信息表+学生姓名)电子版发至理学院教务科电子邮箱:yanjingjing88@bupt.edu.cn,并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理学院教务科主楼810办公室: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见附件2)。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3)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见附件3)各一份。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概要、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7)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申请学科的认识)。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交由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处。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理学院 闫老师 收
电话:010-62282657 邮编:100876
(二)考核面试
1. 2021年11月5日前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匿名审定。审定后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2. 2021年11月20日前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并对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综合考核专家组须有不少于5名所申请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组成。所申请导师作为列席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3.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填写《2022年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综合考核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综合考核具体形式和时间由学院自主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三)录取公示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四、 监督复议
1、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院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综合考核专家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综合考核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3、复议制度: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4、学院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2657。
理学院
2021年10月